关于划定2007年度我市河道河砂可采区禁采区的公告
 

 

根据《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的规定以及河道的来砂量、水情、防洪安全、供水安全、河床现状等情况,经专家论证,现就2007年度我市河道河砂可采区禁采区划定公告如下:

    一、可采区

    横门水道火炬开发区烂山围围头起至东二围围尾的对开河段右岸,离右岸200以上,控制采砂高程(85高程系统)为-5

    二、禁采区

上述可采区外其他河段均为2007年度河砂禁采区。

    三、在禁采区内若遇下述情形,水行政主管部门可按特殊情况另行处理:

    (一)防洪抢险工程需要的。

    (二)水利工程建设需要的。

    (三)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需要的。

本公告划定的可采区具体范围,以水行政主管部门现场确定为准。在可采区内,渡口管理范围、丁坝100内、丁坝头50内及其它交通、水利设施管理范围内不得采砂作业。

特此公告。

 

中山市水利局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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