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的规定以及河道的来砂量、水情、防洪安全、供水安全、河床现状等情况,经专家论证,现就2007年度我市河道河砂可采区禁采区划定公告如下:
一、可采区
横门水道火炬开发区烂山围围头起至东二围围尾的对开河段右岸,离右岸200米以上,控制采砂高程(85高程系统)为-5米。
二、禁采区
上述可采区外其他河段均为2007年度河砂禁采区。
三、在禁采区内若遇下述情形,水行政主管部门可按特殊情况另行处理:
(一)防洪抢险工程需要的。
(二)水利工程建设需要的。
(三)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需要的。
本公告划定的可采区具体范围,以水行政主管部门现场确定为准。在可采区内,渡口管理范围、丁坝100米内、丁坝头50米内及其它交通、水利设施管理范围内不得采砂作业。
特此公告。
中山市水利局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