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讯(通讯员 钟水菊)中山市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人水和谐,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建设,缓解洪涝威胁、水资源短缺、水环境与生态恶化等问题,全市防洪保安能力不断增强,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不断提高,环境和生态质量不断改善,以全市水利安全促进平安中山建设。
一是开展水利工程建设和除险加固,保障防洪安全。我市共建有千亩以上江海堤围23条共389.45公里;山塘水库52座,总库容9084.17万立方米;水闸179座,总净宽1844米;电动排灌站总装机3048宗3110台7.18万千瓦。近年来,我市遵循《广东省中山市江河流域综合规划》,坚持不懈地推进以江河堤防为重点的防洪工程建设,水利工程建设投入资金由上世纪90年代平均每年1亿元增加到21世纪初每年2亿元。2003年10月,我市全面启动了城乡水利防灾减灾这项民心工程建设,计划投入20亿元全面开展工程达标建设和险段、险闸、险库的除险加固。从2003年10月至2007年3月底,累计完成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建设投资8.98亿元,共铺开308宗工程建设,已完成236宗。仅今年市财政就安排了近3亿元,重建水闸(泵站)13座、加固水闸7座;干堤加固118.67公里、建防浪墙7.15公里、干堤灌浆36.6公里;电排技改21宗;小型水库加固配套10座。待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完成后,中顺大围达到抗御50年一遇洪水和台风暴潮的防洪标准,五乡联围等中型联围达到30年一遇的防洪标准;长江、逸仙水库达到百年一遇洪水设计,2000年一遇洪水校核设防,小(一)型达到50年一遇洪水设计,1000年一遇洪水校核设防,小(二)型达到30年一遇洪水设计,300年一遇洪水校核设防;电力排涝站达到10年一遇暴雨24小时排干。从而确保防御标准内暴雨、洪水不内涝、不崩堤、不死人,少受灾。
二是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保障供水安全。我市对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始终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实现水资源统一规划、统一配置、统一调配,统筹解决水资源在时空分布不均衡上带来的供需矛盾,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制定并实施了《中山市饮用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中山市水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同时启动了《中山市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中山市地表水功能区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中山市污染物总量控制办法及实施细则》、《中山市重要水源地保护管理办法》、《中山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等5部规范性文件的制订工作,通过政策引导和指标条件的约束控制,进一步规范和指导水资源的保护与开发利用。编制《中山市水资源综合规划》,结合产业布局规划和水系特征,严格按照各水域的功能界定,明确各水域的保护目标,在合理抑制需求、有效增加供给和切实保护水资源的基础上,及时调整生产力布局和产业结构。严格执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取水许可制度,对日取地表水5000立方米及以上、日取地下水1000立方米及以上、发电总装机1000千瓦及上述需要申请取水许可证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开展水资源论证。投入1900万元兴建了库容73万立方米的古肴水库;投资8000万元以长江水库为源水、日供水能力达10万吨的长江水厂;计划2010前投入4.6亿元在神湾、五桂山、板芙、南朗、三乡新建水库8座,新增库容约3000万立方米;建设日抽水能力达2万立方米的福获泵站;投入约3.03亿元铺开引水工程建设,新建全禄水闸,以及对西河、横海、马角、灯笼、联石湾、麻子涌、拱北、铺锦、涌口门等9座水闸进行重建和加固;上移或合并受咸潮影响的水厂取水口;改建部分水闸为进洪闸;综合利用各项措施,有效缓解我市因咸潮侵袭带来的供水压力。
三是大力优化水环境,保障生态安全。积极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水生态保障体系,从提高水环境承载力入手,加强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保护,搞好水土保持生态建设。针对内河防洪、灌溉、交通、生态功能衰减的情况,自2000年至今年3月底,共投入内河整治资金8.7亿元,整治主要河涌1227公里,清理水浮莲及水面垃圾约60万吨,清拆违章建筑3000多间25万平方米,堤岸绿化40多万平方米。并决定自2007年起由市财政每年安排1亿元以上的资金,对全市内河开展更大规模、更高水平的整治,努力解决河道水脏、水死、水阻问题,打造健康河流。进一步加大对各类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监管力度,制订《中山市水土保持管理办法》,实行一切生产建设项目,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在前,其它审批在后;验收水土保持方案在前,决策投产在后的“两先、两后”原则,凡各种引起水土流失的开发项目,建设单位和个人必须持有审批同意后的水土保持方案,并领取《水土保持方案合格证》后,方可申请立项。重点加大对交通、房地产、矿产资源开发建设项目的监督,控制人为造成的水土流失。将水利工程建设与美化、绿化环境有机结合起来,河岸两侧由过去基本上是裸露的黄土变为绿茵护坡,邻近中心城区的水利工程建设普遍配套环境整治工程,千亩以上江海堤防已种植防风林带154.9公里,占全长的40%。积极加大对污水处理厂投资建设力度,对建设日处理污水1万吨以上的处理厂,每1万吨给予100万元的补贴,调动社会力量投资办厂的积极性。目前中嘉污水处理厂二期、珍家山污水处理厂一期以及小榄等6个镇区污水处理厂建设正顺利进行。此外,大幅度提高污水处理费,部分城区的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由原来不分行业按排水量0.30元/立方米调整为:居民及非经营性单位0.50元/立方米;工业企业0.60元/立方米;商业服务行业0.70元/立方米,使污水处理能力得到提高的同时,引起人们对水资源的深层认识,从而自觉节约用水、减少废(污)水的排放。
四是强化依法管水,保障水事安全。针对水利管理的热点难点问题,先后出台了《中山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投资管理办法》、《中山市围内河涌管理办法》、《中山市水土保持管理办法》、《中山市工商户堤围防护费计收、使用和管理规定》、《关于加强河道堤防管理确保行洪安全的通知》、《中山市五桂山生态保护区管理规定》、《中山市河道管理范围内砂石堆放管理暂行办法》等10多件规范性文件,有力地促进了该市水利管理和水利事业的发展。全面规范水行政管理和执法行为,大力改革不适应《行政许可法》要求的一些做法,将《水法》、《防洪法》等水法规赋予的行政执法职能进行分解、界定落实到具体单位和部门,先后制定了《中山市水利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中山市水利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中山市水利局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程序制度》,《中山市水利局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中山市水利局行政许可业务办理工作制度》、《水行政处罚常用参考手册》等一系列有关水行政执法工作的规章制度,使执法活动逐步向规范化、正规化发展。严厉查处水事违法案件,自2002年以来,每年出动检查人员1000多人以上,对违法排污企业采取24小时不定期突击检查,对违法排污的企业采取报迁、停业、关闭或限期整改等行政处罚措施,并跟踪落实整改结果。此外,依法清除河障,自2001年以来先后开展了5次大规模的河道清障行动,共清拆涉河违法建筑355宗28484平方米,有力地遏制了“与水争地”等影响防洪安全的状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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