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提高堤围防护费征收上限拓宽水利建设资金来源
 

 

本站讯(通讯员  钟水菊)近日,经中山市政府同意,该市物价、水利、财政、地税局四个部门联合发出通知,决定从61日起上调该市堤围防护费征收封顶额度,堤围防护费封顶额度由原来的1万元提高到2万元,即对年度内平均每月应缴费额超过2万元的国有、集体、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含合资、合作、独资企业)、个体经营户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不分行业、性质,一律按每月2万元征收,超过部分暂予豁免,堤围防护费计收标准仍维持现行标准,并按月依率计征。对农民耕种粮食和经济作物的农田,仍暂缓征收堤围防护费。

 

据了解,中山市2000年便制订了《中山市工商业户堤围防护费计收、使用和管理规定》,全面规范堤围防护费计收、使用和管理,并委托该市地税局代征,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征收额由2000年的4000万元增至2005年的1.8亿元,加快了水利建设步伐。该市目前征收堤防费标准除执行省的最低标准外,还对平均每月缴交超过1万元的企业按每月1万元封顶征收,较周边城市均低。为此,中山市政府在考虑企业承受能力的同时,适当上调了堤围防护费征收标准。据地税部门预测,该标准的调整将为中山市财政每年增收堤围防护费约3000万元,并由市财政统筹安排,以促进水利平衡协调发展,发挥水利的“经济屏障、生命屏障”作用。

 

关于调整我市堤围防护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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