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采取部门联动机制大力推进节水管理工作(组图)
 

 

本站讯(通讯员 黄晶)今年61日起,中山市对14万多城区居民生活用水户开始推行用水定额和阶梯水价工作,并规定实际居住人数超过4人的,可以向市节水办(设在市水利局)申请增加用水定额。据统计,截至85,市节水办共收到约2700份居民申请,其中对出租屋、集体宿舍以及外来流动人口用水人数的核定存在较大难度。730日上午,市水利局康穗明副局长组织召开工作协调会,就目前中山城区试点工作中涉及到的证件及居住人数核查问题进行研究,协商解决办法。市公安局、市房屋租赁管理所、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石岐区办事处、东区办事处、西区办事处、南区办事处、石岐区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东区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西区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南区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以及市供水有限公司等单位的业务负责人及相关代表参加了会议。

与会人员一致认为,在全市范围开展节约用水管理工作是十分必要的。由于这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照搬,因此,首先对城区居民生活用水推行试点工作是实现建设节水型社会目标的有益探索。目前,市节水办根据前期的调研成果,研究制定了《城区居民生活用水定额调整申请提交材料说明(试行)》,并以户籍作为核定居住人数的主要依据,比较符合我市的实际,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但在试行工作的过程中也不可避免地遇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会议实事求是地分析了目前居民生活用水定额申请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一是外来人口流动性大,核定申请户的实际居住人数存在较大困难;二是居民提交的出租屋证件多样,证件的有效性需要商讨;三是父母随子女居住但户口不在一起的现象普遍存在,用水量的核定须寻找解决途径。

与会的各单位代表就上述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会议在充分听取各代表意见并深入研讨之后,并达成如下共识:一是出租屋的有效证件只有房屋租赁管理所出具的《房屋租赁证》和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出具的《出租屋登记备案回执》两种。单位租用他人房产作集体宿舍的,同样需要提交出租屋的有效证件。二是多个不同地址户口的人员居住一起的,以相应辖区的居委会开具的证明为参考依据。长期在我市居住但不具有中山户籍的,以辖区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开具的《暂住证》作为居住依据,16周岁以下的以《儿童随行卡》作为居住依据。

与会代表一致认为此项工作涉及到市政府多个部门的业务,只有积极探索合理有效的工作机制,大力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沟通,才能使节水管理工作和流动人口及出租屋管理工作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做到互相促进,实现共赢的目的。会后市节水办将根据此次会议的商讨结果,按照为民、利民、便民的原则结合试点工作实际,尽快出台《居民生活用水定额调整申请办理规程》,以进一步规范居民生活节水管理工作。

     

                 市水利局康穗明副局长介绍节水工作现状

 

    

                  中山市节约用水管理工作协调会会场


 
Copyright © 1996-2003 zswater.gov.cn ,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山市水利局版权所有
主办:中山市水利局 中山市三防指挥部 地址:中山市孙文中路178号 邮编:528403
承办:中山市水利局信息化工作专责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