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水利厅 粤水政法[2002]6号 2002年3月14日发布)
各有关市、县(区)水利(水务)局,北江大堤管理局: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广东省河口滩涂管理条例》《珠江河口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10号)的有关规定,现就省管重点河段河道采砂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省管重点河段包括珠江八大河口(即《珠江河口管理办法》第2条规定的范围),北江大堤起点至终点的北江河段,西江西江大桥至马口水文站(三水市金本镇内)河段。
二、上述省管重点河段河道采砂依法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各市、县(区)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一律停止审批发证。
三、请各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知会采砂申请者到我厅领取采砂申请表,严格按规定办理采砂申请手续(北江大堤起点至终点的北江河段于2002年5月1日起始接受申请)。
广东省水利厅
2002年3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