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指导思想与原则
1、规划的指导思想
在全面贯彻“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因地制宜、加强管理、注重效益”方针的前提下,把水土保持与振兴经济、提高效益等多个方面有机结合起来,按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办事,提高水土保持的可操作性,以可持续发展的思想指导本次规划。
2、规划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土保持综合治理》系列国家标准等有关水土保持法规、标准及广东省水利厅《关于编制水土保持生态建设规划的通知》等文件精神, 因地制宜,全面规划。
3、 规划的原则
(1) 把控制地表径流放在首位的原则;
(2) 水土保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3) 坚持生态环境与经济效益相协调的原则;
(4) 坚持保土与改土相结合的原则;
(5) 坚持生物多样性的原则;
(6) 坚持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
(7) 坚持“谁开发、利用谁保护,谁经营谁治理”的原则。
二、规划目标
1、规划目标
根据广东省土壤侵蚀现状图和规划组调查资料,合理布局水土保持措施,正确选择措施类型,使水资源规划、防洪规划、土地规划、林业规划、城镇规划相互衔接。考虑到中山市的水土流失面积仅为16.00 km2,还不到中山市境面积的1%,治理工作量较小,故规划治理的年限定为15年。其中2001年为目标起始年,2015年为规划目标年,水土流失将得到全面整治,根据水土流失程度的不同,合理开发利用,治理程度达100%。
2、水土保持标准
在进行水土保持措施时,确定标准是首要问题。根据中山市水土保持现状,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合理进行水土资源开发利用,做到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牧则牧,控制水土流失,达到治理效果。水土保持标准如下:
(1) 对于自然水土流失地区,森林覆盖率大于90%。
(2) 侵蚀程度控制:规划区内保护、改良与合理利用水土资源,维持生态系统平衡。
(3) 2015年,本市围内河涌来沙量明显减少。
(4) 水土保持对工农业发展的促进程度:水土流失地区水土资源合理利用,土地退化得到控制,土壤肥力增加,种植业产量有所提高;生态环境、供水环境及防洪设施改善,促进工农业的持续发展。
三、 总体布局
1、水土保持分区
为了有效地治理水土流失,根据侵蚀类型和侵蚀特点的不同,将水土流失治理分区如下:自然侵蚀治理区Ⅰ及人为侵蚀治理区Ⅱ。自然侵蚀区又分为面蚀治理亚区Ⅰ1和沟蚀治理亚区Ⅰ2;人为侵蚀区又分为采矿水土流失治理亚区Ⅱ1、采石取土水土流失治理亚区Ⅱ2、修路水土流失治理亚区Ⅱ3、开发区水土流失治理亚区Ⅱ4。
(1) 面状侵蚀治理亚区Ⅰ1
主要分布在五桂山地区,面积为34.72公顷,属于中度侵蚀。由于雨滴击溅土粒向坡下移动,地表出现细沟,表土被冲蚀破坏,植被覆盖度小于30%。
(2) 沟状侵蚀治理亚区Ⅰ2
主要分布在南朗镇云梯山和张落坑以及五桂山镇的杉坑,面积为156.92公顷,属中度侵蚀。由于地表起伏的控制,造成径流分布不均,径流深度大的地方侵蚀强烈,地表出现雏形河床,植被覆盖度很小。
(3) 采矿水土流失治理亚区Ⅱ1
主要分布在三乡镇西北部,面积为62.66公顷,属强度侵蚀。因露天开采,破坏了原始地貌,沟壑纵横,草木不生。
(4) 采石取土水土流失亚治理区Ⅱ2
主要分布在南朗镇,面积为130.06公顷,属强度侵蚀。因露天采石取土任意翻挖,弃土、石碴任意堆放,在地表径流的作用下,泥水顺坡横流,植物覆盖度几乎为零。
(5) 修路侵蚀水土流失治理亚区Ⅱ3
主要分布在京珠高速公路中山部分路段及城桂公路桂南路段,面积为113.55公顷,属强度流失。由于护坡及排水措施没有做好,致使边坡土体裸露,有的岩石较疏松,被雨水冲刷而引起水土流失。
(6) 开发区水土流失治理亚区Ⅱ4
主要分布于五桂山周围各镇区、中山市东区和南区、火炬开发区,面积为1101.63公顷,属强度侵蚀。由于兴建各类工程破坏了原有的植被,泥水横流,植物覆盖度几乎为零。
2、 治理措施
(1) 面状侵蚀亚区治理措施规划
该亚区侵蚀程度为中度侵蚀,地面多有一定的坡度,且有的地方坡度较大,因此根据不同的地形特点,对于陡坡(15°以上)与缓坡(15°以下),因地制宜分别对待。陡坡区应削坡分级,改变微地形,封山育林育草整治,以及适当补充一些林草,拦截和固定冲刷流动的泥沙,抑制水土流失,改善土壤水、热、肥力条件。坡度在15°以下的缓坡区,对林地、草地等流失轻微但仍有流失潜在危险的地区,以预防、保护措施为主。
(2) 沟状侵蚀治理措施规划
沟蚀主要分布在南朗镇翠亨村及五桂山镇杉坑等处,地面坡度大,地表红土裸露,植被很少。主要治理措施为:对坡陡区首先进行削坡分级和进行必要的衬砌防护,根据雨量、集雨面积大小和沟蚀状况,采用沟头防护、修谷坊、拦沙坝等措施进行治理。每次大雨后都要进行检查,有损坏的地段必须立即修复,沟头周边的林草植被要尽力保护。
(3) 采矿水土流失治理措施规划
采矿造成的水土流失属强度流失,原有的植被、地貌遭到破坏,松散的堆积物因雨水冲刷而流失严重。在治理措施上,首先,对已造成水土流失的区域进行斜坡固定,保证斜坡稳定,包括削坡、反压填土、排水护坡工程、加固工程、植物固坡等措施;其次,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坚持水土保持与资源开发相结合的原则,做到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落实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措施的“三同时”制度,力争防患于未然,将水土流失控制到最小。
(4) 采石取土水土流失治理措施规划
目前,大多数采石(取土)场缺乏防止水土流失的治理措施,开发后生态恢复工作亦没有跟上,从而导致水土流失,并使区域生态系统不断退化。对采石(取土)场可采取以下治理措施:对无证开采、而规模、布局不合理的采石(取土)场,应立即关闭;对于正在作业的采石(取土)场,若存在与水土保持规划相冲突,影响水源、景观、环境等问题,必须采取治理措施,对没有采取相应治理措施的,应取消其采石、取土资格,在接到通知后的1个月内停止生产,在接到通知后的3个月内将设备和人员撤离现场,并做好关闭后的生态恢复计划。关闭后的场地应采取人工填平堆土、植树种草、固定土体等措施。
(5) 修路水土流失治理措施规划
对于施工中的公路,开发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经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实施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相应的水土保持措施,并把水土保持措施经费纳入公路建设预算中。对环境和经济影响较大的高速公路或快速干道的施工,应规定施工方案在特殊地段的动工期。对在河道附近或水源保护区内的公路工程,大工程量的土石方工程应在汛期前完成并做好堆积坡(填土路基)的护坡工程。
对已建成公路,但未进行边坡全面护理的,责成管理部门尽快治理。在治理措施上,对没有重力侵蚀的地段,尽量采用草皮护坡或砼(砌石)格栅式种草护坡,对不适宜种草的石质边坡,采用浆砌石护坡或喷浆护坡,也可采用攀援植物或倒挂植物护坡。
(6) 开发区水土流失治理措施规划
治理措施上,以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相结合,临时措施与长期措施相结合,坚持“三同时”、“谁开发谁治理”的原则。开发区的红线范围内或其边缘有河道的,要尽量结合河道水系整治,使河道过流能力满足防洪要求。在开发建设时,如果红线边缘地势较高,应建挡土墙或其它护坡措施,以控制泥沙冲出红线或进入河(沟)道。结合建设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平台面要搞好排水设施。具体措施如下:
A.设街区道路网和埋设地下水管网,市政绿化等实际情况。若存在堆积坡,在堆积坡周边平台种植至少3 m宽的草带,以过滤建设施工期泥沙。
B.堆积坡可采用挡土墙,坡面采用种植草皮或浆砌石(砼)格栅或种草护坡或土工网格加草皮护坡。
C. 对有重力侵蚀危险的边坡,宜采用削坡开级处理并进行工程护坡,对无重力侵蚀危险的,可进行种植草皮或藤本植物护坡绿化。
3、 水土保持规划工程量统计
根据规划的治理措施,可统计出治理水土流失的工程量如下表所示。
水土流失治理措施规划表
|
项目 |
水土流失面积 |
规划治理面积 |
生物措施 |
工程措施 |
|
种草 |
造林 |
封山 |
谷坊 |
拦沙坝 |
沟洫 |
削坡开级 |
工程量 |
|
土方 |
石方 |
|
单位 |
km2 |
km2 |
km2 |
km2 |
km2 |
座 |
座 |
万m |
处 |
万m3 |
万m3 |
|
数量 |
16.00 |
16.00 |
5.0 |
7.8 |
3.2 |
30 |
3 |
2.0 |
40 |
20.0 |
4.6 |
|
|
|
|
|
|
|
|
|
|
|
|
|
(水保农水科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