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大幅调高污水处理费 营造良好水环境
 

 

本站讯(通讯员 钟水菊)中山市自4月1日开始,对城区及部分镇区污水处理费提高收费标准,石岐区、东区、西区(不含沙朗)的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由现行不分行业按排水量0.30元/立方米调整为:居民及非经营性单位0.50元/立方米(排水量按实际用水量的90%计算),其中部分社会公共福利事业单位、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市政府确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困难户可免收城市污水处理费;工业企业0.60元/立方米;商业服务行业0.70元/立方米。而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南区及西区沙朗的污水处理费则由0.22元/立方米调整为0.35元/立方米,其中西区沙朗属新开征地区。

 

另外,中山市已立项且3年内可建成污水处理厂并投入使用的镇,提前3年计收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按排水量计0.25元/立方米,待污水处理厂投入使用后,视实际情况另行调整收费标准。

 

这次大幅度调高污水处理费,旨在提升污水处理能力,同时对节约用水、减少废(污)水的排放也将起到一定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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