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四项措施"强化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质量监督
 

 

本站讯(通讯员  钟水菊  李明泉)近年来,中山市在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建设中实行强制性政府监督,消除质量监督死角,确保全市在加大工程投入的同时,工程建设无较大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发生。

一是实行分级监督。该市水利部门针对不同类别工程分别实行设立项目质监小组及巡查两种监督形式,按工程投资分级开展监督。对于投资总额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重点基建工程,设立项目质监小组,派驻专职质监员常住工地现场,监督工程施工质量,抽检单元工程质量;对于中小型工程,则按行政区域划分成若干个片,分片落实到具体个人负责,实行岗位责任制,采取巡查的方式,保证监督到位,职责分明。

二是抓好全程监督。施工中严格实行待检制度,即重要隐蔽工作、关键工程部位必须有质监员现场验收方可进入下一工序的施工,杜绝质量死角的发生。为保证质量数据的可信性,该市水利质监部门对所有建筑材料及中间产品的送检均要求实行见证送检制度,严禁不合格的材料及中间产品进场。该市在投资130万元的民三联围三角镇堤段约16公里灌浆工程施工过程中,现场派出了2名责任心强的管理人员全程跟踪,监督钻孔的孔位、孔深以及灌浆、收浆过程,确保工程质量。

三是强化外部监督。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涉及水下抛石地形测量、砼路面抽芯厚度和强度检测、石粉垫层压实度、大堤填筑土体压实度等检测项目,要求建设单位必须找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检测,保证验收数据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准确性。还在各项目工地现场标示质监员的姓名及联系电话,方便社会监督。

四是注重内部监督。该市水利质监部门对每项招标投标工程均要在施工前编制“质量监督计划书”、“资料收集指引”等指导性文件下发到各参建单位,供督查指导。施工过程中实行质监人员现场记事制度,将质监员每次在施工现场检查的工程质量情况及发现的问题记录在案,发现一般问题要在工程记事表上直接要求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发现严重问题则要发整改通知书。此外,还通过召开座谈会、定期推出《中山市水利工程质监简报》等方式,对质量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沟通,吸取经验教训,探讨问题的解决办法,树立施工人员的质量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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