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全市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平,中山市政府日前出台了加强中山市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意见,制订具体措施推进工程总投资超过3000万元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廉洁、高效建设。
一是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组织模式。实行工程建设项目法人人责任制,同时成立工程建设领导组,协助并按工程项目法人要求进行工程建设管理。领导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水利局、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和有关镇政府(区办事处)等派员组成,工程建设领导组内设综合协调组、建设管理组、财务组、现场管理组。
二是优化招投标工作。以往该市大部分大中型水利工程的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都分开招投标,中标后两家公司各自开展工作,造成前期工作张皮,影响了建设进度。为节省时间,减少互相推诿扯皮现象的出现,中山市鼓励各大中型水利工程的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两阶段可合并进行招投标,由一家公司中标,以保持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工作的连贯性,提高建设效率。
三是严肃工程变更管理。凡工程费用增加3万元以上的工程变更,须按重大变更程序执行,经监理和业主,并召开领导组会议审议,最后提交项目法人审议通过后再作变更,一改以往工程变更只须由监理和业主通过的局面,减少工程变更的随意性。而3万元以下的工程变更,则由监理报现场管理组和项目法人后按正常变更程序执行,并在领导组例会上通报确认。此外,在到遇突发事件或影响工程安全的情况,必要时项目法人可授权领导组的现场管理组对工程进行紧急变更处理,但事后须及时通报确认。凡涉及工程规模和重要结构形式等变更,以及因增加或变更工程项目而造成总投资超过概算的,须报原审批部门审批。
四是引入工程监督机制。工程建设全过程实行纪检监督,由市纪检监察员与水利部门监察人员一并组成水利工程监察组,对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的全过程进行监察,内容包括招投标、设计更改、工程变更及工程验收等方面,增加工程建设透明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