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注重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的学习推广
 

 

本站讯(通讯员  钟凡)今年7月1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发国务院令,公布施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贯彻落实新《条例》的实施,中山市三防办专门订购一批新《条例》,分发给市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全市水利系统干部职工,并积极组织学习,加深对新《条例》的认识和了解,力求将《条例》学好用好。

 

据悉,新《条例》对防汛准备、防汛与抢险、善后工作、防汛经费及奖励与处罚作了明确的规定,与旧的《条例》比较,新增了有防汛任务的地方,应当根据经批准的防御洪水方案制定洪水调度方案,并报相关的防汛指挥机构批准,同时规定:“有防汛抗洪任务的企业应当根据所在流域或者地区经批准的防御洪水方案和洪水调度方案,规定本企业的防汛抗洪措施,在征得其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由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机构监督实施”。新《条例》还重申:水利工程的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工程规划设计以及工程实际状况,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制定汛期调度运用计划,报相关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备案,并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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