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来谈水”
 
 
防治工业废水污染,实现人水和谐
——浅论环境执法在防治工业废水污染上的作用及难点

 

吴慧仪

   水是生命之源,世间万物来源于水,人类文明产生于水。综观人类历史,没有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和一个地区的发展和繁荣富强不依赖水,依附自然界。只有坚持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人类才可得以持续发展,人类文明才可延续,在影响人类发展的进程中,水是极其重要的因素。然而,人类赖以生存的水资源却日受到破坏,经济社会的发展,人口的增加,使到有限的水资源正不断地受到越来越严重的污染,特别是工业废水对水环境的污染已成为水环境恶化的重要原因。①据2002年全国环境状况公报报道:2002年全国工业废水排放量为207.2亿吨,占废水排放总量的47.1%。因此可以说,防治水污染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防治工业废水的污染,这是保护水资源,实现人水和谐的重要方面。

    一、工业废水的防治是保护水资源、实现人水和谐的重要保证

    水是几乎每种工业生产都离不开的,同时几乎每种工业生产都在把清洁的水资源变为带有污染物质的废水,如果这些废水不经处理直接排到自然水体中,将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据报道,中国江河湖库水域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污染,除个别水系和部分内陆河流外,总体上工业废水污染呈加重趋势。被誉为中山“母亲河”的岐江河,在70年代初期仍是中山市民主要的饮用水源,但后来由于两岸企业排出的工业废水污染,使该河成为广东省十大污染河流之一。针对此,该市环保部门在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对该河两岸企业进行大力整治,建议市政府搬迁重污染企业,并对一般污染企业进行大力监督管理,以减少工业污染。经过这几年的工作,目前岐江河两岸的污染企业基本全部搬离,工业废水对岐江河的污染日渐减少,但始终还不能恢复到往日的水质要求,还需进一步治理。由此可见,污染了的河流即使投入大量的金钱也难以恢复原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工厂的数量将会愈来愈多,由此用水量也将日益加大,随之排出的废水也将会增多,因此,工业废水的防治工作将是保护水资源、实现人水和谐的重要保证。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工业废水污染的防治是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之一,也是环保部门极其重要的职责。环保部门通过对工企业的管理,从工厂建立到投入生产都加以监管,以使企业减少工业废水的排出,从而实现保护水资源,实现人水和谐的目的。

    二、环境执法工作对防治工业废水污染的重要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是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机关。由此,确立了环保部门在防治水污染上的职责;1996年8月,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精神发布的《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中,也强调在对区域水环境污染防治工作上,环保部门担负的职责;其外,2000年《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全面修改后,更加确立了新的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保护的战略思路,体现了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也对环保部门的执法工作有了更加细化规定。以上几部法规的实施,规定了环保部门在水污染防治上担负着重大的职责,通过其执法工作,实现其防治水污染、保护水资源的作用:

    (一)通过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制度,从源头上防治水污染。

    环境影响评价是对环境质量的预断性评估,是在进行某项人为活动之前对实施该活动可能给环境质量造成的影响进行调查、预测和估价的活动,其目的是为了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和对策。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则是法制化、制度化了的环境影响评价活动,是国家通过立法对环境影响评价的对象、范围、内容、程序等进行规定而形成的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活动的一整套规则体系。根据该项制度的实施,生产单位在投产前,必须先向环保部门申报环境影响评价手续,通过审批后还必须依据“三同时”制度的规定,建设好污染防治设施并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否则环保部门将依据环保法规给予处罚。通过这两项制度的实施,使企业从建厂始就树立污水治理意识,并设置好配套的废水治理设施,使工业废水的达标排放有了一定的保证,从源头上防治工业废水对水环境的污染。

    (二)    通过对企业污染源的监督管理,防治工业废水直接外排。

    废水治理设施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企业是否在生产时正常使用设施显得尤其重要。因为,企业只有正常使用废水治理设施,才能使其生产废水经过有效处理后排出水体,才不至于严重污染水资源,治理设施的建立才有意义。但现实中,很多企业投产后,出于经济利益的驱动,违反法律的规定而没有正常使用水污染治理设施,而直接把生产废水排出外环境,这也是工业废水对水体污染的主要方式。因此,环保部门必须通过日常监督管理的执法工作,对企业污染源要采取定期、不定期的检查、抽查、暗查,保证必要的检查频次,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转和稳定达标排放。如发现排污单位没有按照规定使用水污染治理设施的,就给予行政处罚。可以说,环保部门对工业废水的防治,这种日常的监督检查工作是最主要的方式。

    (三)    通过征收排污收费,使水环境的污染整治有了经济保证。

    排污收费制度是我国环境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是促进污染防治的一项重要经济政策。排污收费制度实施20多年来,对促进企事业单位加强污染治理、节约和综合利用资源,控制环境恶化趋势起到了重要作用。环保部门按照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的数量征收排污费,对超过许可证规定排放水污染物的,经予处罚,并责令限期治理。环保部门通过征收排污费,促进了排污单位的污染治理,也筹集了污染治理资金,为水环境的污染整治提供了经济保证。

    三、环境执法工作的困难及建议

    综上所述,环境执法工作在防治工业废水污染上发挥着重要作用,是治理水污染的重要力量。但是,在现实的执法工作中,却面临着很多的问题,影响着环境执法权的实施,也妨碍着人水和谐目标的实现,阐述如下:

   (一)立法不完善。现行环保法规系统对环保部门在防治水污染上的执法工作虽有了规定,但却过于原则,缺乏具体的操作,特别是在对水污染违法行为的处罚上,缺乏强而有力的措施。建议制定一部关于环境强制执法权的法律,赋予环保部门一定的强制执行权,建立环保部门在执法中的威慑作用。

    (二)环境执法力量薄弱。环保部门是防治水污染的主要力量,然而,庞大的排污单位与单薄的监管力量是不成比例的。人员的欠缺与设施的落后使得监管工作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一些不法企业无视环保法规,生产废水未经处理而直接排放到外环境,加上这些排污行为呈现隐蔽性、多样性,给执法工作带来了很大困难,工业废水始终是造成水环境污染的主要污染源。因此,加强环境执法力量是防治工业废水污染的重要保证。

     (三)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涉。这是环境执法工作面监的又一重大困难。一些地方为了本地的经济发展,以牺牲环境作为代价,允许重大污染企业的建立,以及放任企业不建立或不正常使用水污染治理设施,甚至于以领导批条、说情等方法妨碍环保部门的执法,严重地影响了环保执法力度。这种地方保护主义,对于水污染行为无疑是一种默示的鼓励。建议制定并实行环境污染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中共广东省纪委、广东省监察厅关于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党纪政纪处分的暂行规定》,对水污染行为严加查处,落实追究制度。

    水是人类生存的生命线,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生命线,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胡锦涛总书记曾经明确提出过,“环境保护工作要着眼于人民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洁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防治水污染、保护水资源确保人民喝上干净的水,是每个人的任务,更是环境保护工作的首要任务。全社会都应该支持环保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环境执法,积极采取措施防治水污染,保护水资源,实现人水和谐的目标,让我们每一个人都能喝上干净的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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