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全市水利系统各单位认真按照上级的部署,以重实践、见行动,把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落到实处,进一步推动了水利事业全面发展,树立水利人良好的社会形象,达到了活动的预期目标。根据市纠风办《中山市2007年组织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的实施方案》(中山纠办发〔2007〕1号)精神,结合本部门、本行业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健全机构,落实责任
健全以2006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为2007年中山市水利系统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回头查”工作领导小组,行评办公室为行评“回头查”办公室,4月27日开始全面铺开水利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回头查”工作。各单位要把行评“回头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部署,机构健全,责任落实,落实好专职领导负责行评“回头查”工作。要形成各单位“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行评“回头查”办组织协调、各部门积极配合、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二、领会要求,制定计划
2007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回头查”工作重点是:检查2006年评议过程中评议团及社会各界所提意见是否落实整改,本部门、本行业规章制度是否完善落实、行风是否有明显改进等。
按照上级的部署,以及本方案的要求,各单位要结合本镇(区)、本单位的实际,结合工作职责和工作内容,制定操作性强的工作计划,明确主要内容、工作重点和具体要求,制定“回头查”工作计划。
三、深入宣传,广泛发动
按照上级部署和本方案的要求,水利系统行评“回头查”办及各直属单位、镇(区)水利所要迅速传达贯彻,利用中山水利信息网站、宣传专栏、编发简报等形式开展宣传。通过宣传发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端正态度、明确任务,以良好的精神状态投入到“回头查”工作中来,积极主动地做好“回头查”的各项工作。
四、加强学习,提高认识
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学习讨论,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加强党员干部学习党的宗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廉政勤政教育、遵纪守法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进一步增强党性观念、宗旨意识,职业道德观念、公仆意识,法纪观念、服务意识。通过教育学习,充分认识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回头查”活动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紧密结合,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以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为基础,切实做到组织领导到位、计划切实可行、整改措施落实、群众支持认可,进一步提高行评“回头查”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有效解决群众关注的突出问题。
五、畅通渠道,落实整改
在行评“回头查”工作中,各单位要紧紧依靠职工、依靠群众、依靠社会,广开言路,开门纳谏,做到结合实际、务求实效。
在内容上,针对2006年评议团及社会各界提出水利工作中存在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检查是否落实整改,本单位规章制度是否完善落实、政风行风是否有明显改进等。在此基础上,各单位还可以创新活动方式,增强活动效果,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为目的,开展群众喜闻乐见,有利于便民利为民,提高服务水平,有利于促进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有利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一系列活动,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回头查”活动的效果。
在范围上,既征求上级、同级和下级的意见,也征求管理对象、服务对象、基层单位和社会群众的意见,同时,又要征求评议团及义务监督员的意见。
在形式上,编制中山市水利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回头查”工作简报。在“回头查”工作全面铺开后的30天(即5月底)和“回头查”工作结束前30天(9月底),通过中山水利信息网、信函、设立征求意见箱、开通行评“回头查”活动热线电话、公布电子邮箱、发放征求意见表或问卷调查表、开展网上问卷调查。广泛征求职工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水利系统行风“回头查”工作的意见。
六、查改结合,完善制度
通过再次征求意见及落实整改,对有关意见和建议,有针对性地列表细化,按职责分工负责制分解到科室和个人,该整改的马上整改,该解释的要解释清楚,该请示报告的要及时向上级请示报告,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同时,通过“回头查”,及时完善有关规章制度。
七、巩固成果,务求实效
通过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回头查”工作,努力实现“六个进一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得到进一步落实,制度建设得到进一步完善,政风行风得到明显改进,服务态度得到进一步改善,优质服务和依法行政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献身、负责、求实”行业精神得到进一步弘扬。基层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得到进一步妥善解决。把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回头查”工作活动成果,作为推动水利事业发展的强大动力。
八、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工作到位
水利系统行评“回头查”办要加强对“回头查”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各单位制定工作计划,认真开展“回头查”工作,对工作中发现的不足要及时开展整改,确保各项工作有部署、有检查、出成效。
九、做好情况综合上报工作
各单位要定期对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进行分析,总结和推广经验,并及时向水利系统行评“回头查”办报告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各单位要及时总结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回头查”工作的情况,于10月15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报水利系统行评“回头查”办(市水利局组织人事科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