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水利系统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水政执法义务监督员(组图)

 

本站讯(通讯员  梁兆红)近日,中山市水利局聘请该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一共10名同志为水政执法义务监督员,并于4月底召开的全市水利系统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动员大会上,由该局李达明局长为10名水政执法义务监督员分别颁发了聘书,将民主评议行风活动与依法行政结合起来。动员大会之后,该局领导班子成员及有关科室负责人一并与他们座谈,李局长还为水政执法义务监督员介绍了近年来中山水利建设和管理,特别是水利执法的有关情况,并殷切希望所受聘的水政执法义务监督员切实履行义务。水政执法义务监督员还就水利执法的热点问题作了提问,该局还为水政执法义务监督员送发了《水行政管理业务手册》、《中山市水利局对外办事指引》、《中山市水利系统各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等资料。

 

 据悉,此批聘任的水政执法义务监督员,得到市人大、市政协的大力支持,并由各方推荐5名候聘名单,经聘用双方协商一致后聘任,再分别报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备案。协商的内容包括聘任期、权利与义务、监督内容等。其中义务监督员的权利与义务有9项:一是学习、了解水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二是参加水利系统与行风评议有关的会议、活动;三是对水利系统及其人员违法违纪的情况进行调查和监督;四是要求群众投诉意见多的单位或发生违纪行为的当事人、知情人说明情况;五是制止水利系统及其人员正在发生的违法违纪行为;六是督促水利系统及相关人员对其发生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整改;七是向聘任单位提出监督建议;八是要求水行政管理机关定期通报行风建设情况;九是对水利系统的行风建设提出意见或建议。义务监督员监督内容有如下5项:一是履行法定职责情况;二是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三是是否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工作作风,有无服务作风不端情况;四是有无玩忽职守、利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五是有无向行政相对人或服务对象索取钱物、接受礼物馈赠、宴请的行为。

 

图为李达明局长为水政执法义务监督员分别颁发聘书

图为李达明局长与水政执法义务监督员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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