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防洪法》第四十二条、《河道管理条例》第四章以及其他有关水法规对河道清障均有专门的规定。“谁设障,谁清障”是河道清障的基本原则,河道清障责任的主体是设障行为的责任者(包括法人和自然人),设障者必须承担清障责任和费用。法律还明确规定了清障的程序。那就是“对河道、湖泊范围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按照谁设障、谁清障的原则,由防汛指挥机构责令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防汛指挥机构组织强行清除,所需费用由设障者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