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计行政首长负责制

为了加强对防汛抗洪工作的统一领导,确保汛期的统一指挥和调度,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的作用,确保防汛抗洪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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