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法》、《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及《广东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的规定,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申办取水许可证。
这里所称的取水,是指利用水工程或者机械提水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水。水工程包括闸(不含船闸)、坝、跨河流的引水或水电站、渠道、人工河道、虹吸管等取水、引水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