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山市水环境保护条例》有关规定,为完善我市水(环境)功能区管理,市水务局会同市环保局组织编制了《中山市水(环境)功能区划修编》(征求意见稿),按照《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府〔2013〕2号)要求,现予以公示,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18年10月24日前将书面意见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至我局。
附件:《中山市水(环境)功能区划修编》(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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