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根楷:在中山市水环境综合整治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刚才,建文同志向大家通报了我市水环境的状况,回顾了前一阶段的整治工作,部署了今后一段时间的任务。我完全同意,希望大家认真贯彻落实。省环保局对我们今天的会议十分重视,李副局长作了重要讲话,希望同志们一并抓好落实。下面,我强调几点意见。

一、水环境综合整治是一项刻不容缓的战略任务

水资源是人类最宝贵的资源。水资源之所以被国际社会共同关注,就在于它不断影响制约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而且成为21世纪全球资源环境的首要问题。目前,我国水资源内需矛盾较为严重。据有关资料显示,在全国640个城市中,缺水城市达300多个,日缺水1600万吨,每年因缺水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2200亿元,每年因缺水少产粮食700—800亿公斤。如果在水资源开发利用管理上没有大的突破,水资源将难以支持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的需求。

我市地处珠江三角洲水网地带,境内共有江河支流289条,全长近千公里,河道纵横,水网密布,是水资源比较丰富的地区。多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水环境的保护工作,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把保护水环境工作摆到了重要的议事日程,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和人力、物力,全面开展了岐江河综合整治、内河涌整治等一系列水环境整治工程,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工业化程度的提高、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口的增长,我市水环境局部严峻的问题仍然相当突出。一方面,我市作为珠江流域地区之一,受源头的影响,整体水环境仍然未有根本改观甚至有恶化趋势;另一方面,由于城市的发展,人口的膨胀所造成的水环境污染仍未遏止。据有关资料显示,占全市废水排放70%的生活水大部分未经处理,致使水质性缺水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因水污染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每年数以亿计。个别严重污染的区域水体发黑发臭,一些主要的河道的断面水质污染指数还没有明显下降,水质性缺水问题已经严重威胁着全市社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我们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全面整治珠江的部署,动员全市上下,把水资源整治作为一项刻不容缓的战略性任务。首先,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来认识水环境整治的重要性。我们知道,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最终必须归结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提高。一定程度上,水资源就是生态环境,生态环境就是生存环境。水资源如果被过度开发或者浪费,人民群众对物质文化的需求就无法得到满足。因此,我们要把水环境的改善作为建设宽裕的小康社会和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必不可少的重要条件。不能以一代人的成就成为几代人的代价。其次,要从增创发展新优势,增强城市竞争力的重要性来认识水资源综合整治的必要性。水资源是最重要的战略性经济资源是实现社会、经济持续发展的基础,我们不能想象在一个缺水地区熊实现高度的工业化和现代化。因此,我们要立即动员全市上下,以高度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为水而战”,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水资源的综合整治作为一项责无旁贷的任务,作为最重要的政绩评价之一。一把手要亲自抓,在任期内把“水变清”,要经常看一看江河,查一查污染源,治一治老大难,力争3年内实现水资源状况根本好转的工作目标。

二、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全面推进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水资源综合整治作为一项浩大的综合性工程,市委、市政府最近先后出台了《关于水环境综合整治的意见》、《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以及《通告》。为一个单项工作连续发三个文件,在以往的其它王作中是比较少见的,足以证明市委、市政府整治水环境的决心和力度。各镇区、有关部门要按照方案的要求和确定的目标,采取切实措施,保证各阶段治理目标的实现。

一是加快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提高城镇生活水处理率。生活污水是水环境污染中最突出、最普遍的问题,解决水污染,首先必须突出抓好生活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按照市的规划,2003年底前万人以上城镇要开始规划建设(或分片建设)一座以上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到2005年,全市建成运行生活污水处理能力要达到30万吨/日以上,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要达到50%以上;到2010年,全市生活污水处理能力要达70万吨/日以上,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要达到70%以上。万人以上村镇中心区、500人以上居住的企业、1000 人以上的工业区和住宅小区必须建设污水设施和污水收集管道,不能纳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管网集水范围的开发区、旅游区、生活小区等,必须因地制宜进行分散处理,并达标排放。各镇区要按照这个总体要求加快规划,积极动员和筹措资金,开展建设。

    二是大力推进国家生态示范区的创建工作,加强江河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这是水环境综合整治的一项根本性措施。我们要以即将进行的生态示范区建设阶段性检查验收为契机,抓好环境生态建设。近期内先抓好几项重要工作。一是尽快设立生态保护区。市政府已经提请市人大审议设立五桂山(长江)自然生态保护区。我们的根本目的是把“市肺”养护好,给子孙后代留“一库碧水,满山翠绿”。二是要加快推进“一区三线”森林景观改造,加强水土流失敏感区域的生态保护,严格控制新建采石(泥)场的数量和规模,对影响景观和造成水土流失的现有采石(泥)场予以限期关闭和复绿。三是加强对农药、化肥、农膜、集约化畜牧养殖业废弃物污染的控制,防治农业面源污染。要采取强有力措施,清拆沿江畜禽养殖场(点)、饮食店和垃圾填埋场。要在限期内组织力量对位于江、河边的畜禽养殖场(点)、饮食店和垃圾堆放场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拆和搬迁,逾期不拆除或搬迁的要依法强制执行。今后,还要通过各种有效手段,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程序化轨道。

    三是积极推进重点区域污染综合整治工程,改善污染严重区域水环境质量。现在,各镇区都有一些污染严重的区域和河道。对这些重点污染的治理是否成功,是整个水环境整治工作的关键。各有关部门和各镇区要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整治影响重大的区域水污染,实现重点水污染源全面达标。市环保部门要重点加强岐江河的综合整治,改善和提高岐江河的水环境质量。要按照分期治理目标,在2010年底前岐江河水质要有明显改善。对内岐江河排污的企业加大监管力度,确保达标排放。对威胁岐江河的重点污染源要坚决进行整治、搬迁或关闭,决不能为了眼前的经济效益而危害我们的母亲河。

四是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合理使用自然资源和能源,把工业污染防治由未端治理转变为从源头抓起、以防为主的全过程控制。鼓励发展节能、降耗、减污产业,关闭产品质量低劣、浪费资源污染严重的企业,做到“增产不增污”或“增产减污”。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制度。凡新建或技术改造项目的审批都要充分考虑我市的水资源承载能力,不仅要审查其布局是否合理、规划是否科学,还要审查有无污染治理、污水净化网用、节水工程措施,而且这些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按规定须经环保部门审批而未经审批的,不得开工建设,谁开工追究谁的责任。

三、切实加强对水环境综合整治巫作的领导,确保整治目标如期实现

    整治我市水环境是一项牵涉面很广的巨大工程,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齐抓共管。逐步实现水资源一体化管理,也就是要把水资源放在社会---经济---环境的复合系统中,用综合系统的方法实行高效管理。为了加强综合整治我市水环境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市政府已建立了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整治工作的重大问题。计划、经贸、财政、规划建设、交通、水利、农业、林业、海洋渔业、海事、公安、卫生、国土、城市综合执法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贵,紧密配合,形成合力,扎扎实实做好综合整治水环境的各项王作。市环保局要做好协调指导工作,加强对环境保护的统一监督管理和有关技术服务。要将综合整治任务分解到镇区,签订目标责任书,限期完成。

    各镇区党委、政府要按照《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党政领导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贵,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综合整治水环境目标的实现。要把我市水环境综合治理与贯彻落实《广东省环境保护“十五”计划》、《广东省碧水工程计划》,《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水质保护条例》和省政府《关于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紧密结合起来,加强对水资源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要建立和完善考核监督机制,将综合整治我市水环境工作纳入考核各级党政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对不能按时按质完成任务的镇区,将按照整治责任书的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同志们,综合整治水环境意义重大,任务艰巨。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整治水环境重要性、迫切性的认识,统一思想,部门联动,切实把综合整治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共同保护和利用好社会、经济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宝贵资源,为营造一个更加优美的城市环境,为我市经济社会和子孙后代的长远发展而做出不懈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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