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水利由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和可持续发展水利转变。这是水利部门在总结多年治水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的治水新思路。实践使我们认识到,要实现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可持续发展水利这个历史的转变,就必须使水利管理单位有良性发展,这是实现转变的基础。而水利管理单位要实现良性发展,关键又在于机构、编制、人员经费的落实。因此,在理顺基层水利管理体制和落实水利管理单位运行经费方面,我们作了一些探索,取得了一定成绩。
一、 中山市基层水利管理单位的历史沿革、主要问题及
原因。
中山市的水利工程管理机构是逐步形成的,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受到行政架构不断变化的影响。因此,市、镇两级水利单位,特别是基层水利管理单位,从体制变化上看,经历是复杂的。1954年前,没有专门的水利机构,由当时的中山各区生产助理兼管水利。1955年后开始有专门的机构或人员,中山县人委会内设水利科,基层设水利助理员1名。此后基层水利机构经历了撤销、恢复、更名等过程,期间也曾进行了多次改制,由于种种原因,历次的改制都未能彻底,就连基层水利单位的名称都未改好。据1999年底调查显示,全市共有镇级水利管理机构26个,名称五花八门,其中称水利会5个、水利委员会1个、水利管理所2个、水电管理所12个、工程管理处6个。这些机构称谓不一,责权不清,性质不明,编制不落实,经费无保障。
我们调查分析得出,造成中山基层水利管理单位存在上述弊端的原因主要有三方面:一是有关政策、法规没有明确的规定,机构设置带有很大的随意性。二是水利部门一直存在“重建轻管”的思想,把主要精力放在上项目、新建工程上,不重视或忽视管理工作。三是在计划经济环境下,水利部门手中掌握一定的物资以及拥有一定的水土资源和人力资源,有条件开展一些经营活动,以弥补运行管理经费的不足,因而导致财政补贴不落实。
二、深化改革,建立一种符合中山实际的水利管理模式。
中山地处珠江三角洲下游,珠江八大出海口门,其中三个口门经中山。这种地理位置,一方面使中山成为河网交错的著名水乡,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提供充足的水源和水上交通的便利,但另一方面,也造成中山常受洪涝、台风、咸潮、暴雨等水灾害的侵袭,解放以来,中山历届党政领导带领群众坚持不懈地治水,建成了堤围477公里、水闸189座、水库129座、排涝泵站9732宗。这些水利工程,其功能主要是以防洪、排涝、防咸为主的,其作用主要是服务于全社会,即以公益性为主。对照现行水利产业政策,是属甲类工程。因此,管理这些水利工程的单位,应该属社会公益性的事业机构,运行管理经费应该从地方预算内资金、水利建设基金、水利规费及其它可用于水利的财政性资金中安排解决。我们认为,这是中山基层水利管理单位改革的必由之路。
“98.6”洪水之后,为水利改制迎来了一次难得机遇,1999年1月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管理的决定》(粤府[1999]8号)明确规定,全省乡镇一级,应建立乡镇水利管理机构,统称水利(水电)所,作为乡镇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中山市管辖的水利工程分别由所在镇水利管理机构管理,要管好全市水利工程,首先要健全镇一级水利机构。为此,我局于1999年5月,成立了一个专门的调研小组,开展基层水利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局长亲自挂帅,并指定1名副局长具体抓,成员由人事科、局办公室、计财科等科室派人组成,对全市24个镇(区)进行长达40多天的调研,采取多种形式,先后深入基层和市有关职能部门,探求有关解决办法。一是召开水利管理单位职工座谈会,让职工提意见,反映问题;二是走访镇(区)政府,与镇的党政主要领导及分管水利工作的领导一起研究解决水利管理体制和落实有关政策的问题。三是走访市编委、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法制局、市物价局等部门,与其单位领导达成共识;四是通过调研,起草《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管理若干问题的请示》文件,局长亲自向市委、市政府的有关领导就基层水利管理单位改革问题作专门的请示汇报,取得市领导的理解和支持。
通过我们过细的工作和得当的方法,引起了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作了专门研究,同意对水利管理单位进行一系列改革。
首先是统一规范镇(区)水利管理单位建制。一律统称为水利所,属股级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分成行政管理人员和工程管理人员两类。主要职责是负责辖区内水行政事务和水利工程管理,并承担镇(区)“三防”日常工作。实行镇政府(区办事处)和市水利局双重管理的体制,行政上以镇(区)为主,业务上接受市水利局的指导。全市共设24个水利所,核定700个事业编制,其中行政管理人员编制200名,人员经费由市镇两级财政承担;工程管理人员编制500名,经费由堤围防护费中列支。待遇不低于当地事业单位的平均水平。各镇(区)水利所具体的编制,是根据该镇水利工程设施的数量、规模以及管理现状等因素来核定分配的。
其次是完善跨镇(区)联围工程的管理机构。在现有的正科级事业单位----中顺大围工程管理处的基础上,在中珠联围、张家边联围、民三联围、五乡联围、文明围等5个5万亩以上联围也成立工程管理处,副科级建制,隶属市水利局,是一个议事协调性的机构,主要职责是负责联围日常管理的统一协调和调度。人员构成是由联围所在的镇,从各自水利所委派1名人员兼任。人员经费由市水利局牵头与相关镇(区)协商分担解决。
第三,进一步将人员经费纳入财政渠道。部分镇区在推行“事企”分开及财政“收支两条线”改革时,进一步明确了水利所的政府职能部门地位,将水利所人员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管理,改变了过去水利部门自己赚钱搞水利的局面。目前我市有火炬区、东升、南头、小榄等10余个镇区的人员经费全部纳入当地财政供给渠道,由财政部门按政府核拨的编制下拨人员经费(含工资、奖金、办公经费)。所收的堤围防护费全部纳入当地水利财政专户,专款用于水利建设。如火炬区水利所,区政府核定该所的人员编制是25人,人员经费则由区财政按人均6.08万元核拨;小榄镇水利所,镇政府按所核定的38个编制共下拨经费2001年拨款191万元,同时允许其在暂未完全脱钩的多种经营所获得的纯收入上提成20%用于干部职工的奖金发放。其余镇区从所返还的堤围防护中提取40%用于运行管理,不足部分由镇区财政补足,职工的收入水平与当地事业单位一样,确保水利队伍的稳定。
三、畅通经费渠道,走良性发展道路。
在目前的财力下,水利规费收取成效如何,关系到整个基层水利管理单位改革的成败,影响到水利工程效能的发挥。经费不落实,基层水利管理单位的改革就变成有名无实,水利事业就无法从根本上达到良性发展。过去在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下,把水利事业作为社会福利事业,认为水利工程是由国家和群众集体投劳兴建的,水利规费是加重农民、企业的负担,很长一段时间以来,有些人对收费形成一种抵触情绪,把收费和减轻农民负担、企业减负、改善投资环境对立起来。因此,拖欠、拒交、减免规费的事时有发生,甚至出现政府出面干预的现象。我们解决这些问题的做法是:
第一,在收费的种类上,严格依法按章区分开应收的与不应收的,并做到应收的规费就要下决心收到手,明文规定不收的费项,坚决不收。如在堤围防护费这一收费项目,工商企业户就应该收,而对农民耕种粮食和经济作物的农田就暂不收。这样,减轻农民负担的问题就解决了。
第二,在收费标准上,实行按省定幅度内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保收费覆盖率。如工商业户堤围防护费,省标准为按营业(销售)额的1‰--1.3‰计收,我们则按1‰计收,事实上就有利于企业减负。
第三,在收费范围对象上,实行“国民待遇”,不分内商、外商、国有、个体,一视同仁。在优惠政策问题上,严格按规定办,就连市长也不开绿灯,统一执行“按国务院、省政府有规定优惠的才给予优惠”的做法,如对外贸企业按销售额0.7‰计收堤围防护费。对改善外商投资环境也有好处。
第四,在收费方式上,实行规范的统一计收、统一开票。如工商业户堤围防护费,从2000年8月1日起,统一由中山市地方税务机关代收。水资源费、河砂管理费等则统一由市水利局计收入市财政专户。
第五,在规费的管理上,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所有收费统一缴入财政专户,专款专用,连年结转使用。有些规费由市统收后,按属地镇区收费的比例返还。如工商业户堤围防护费20%留作市统筹,80%返还属地镇区,拨入镇区财政所开设的水利专户。每半年由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委托审计师事务所对工商业户堤围防护费实行一次专项审计检查。并于每年3月份,由各镇(区)政府将上一年度的堤围防护费的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实行“依法按章收费、严格规范开支”做法之后,收费面扩大了,收费总额大幅度上升,仅堤围防护费,在1999年之前每年全市总收不过2000万元左右,自2000年8月开始由市地税部门统一代收,至当年底就收到3570万元,2001年全年共收1.02亿元,翻了两番。这样,水利管理单位的经费就有保障了,为中山水利管理单位实现良性发展奠定了物质基础。如中顺大围工程管理处和下属5个水闸管理所,共有职工148人(含临工),其人员工资奖金业务费及设备购置费均由市财政从中顺大围围内镇区上缴的堤围防护费中划拨。目前,中顺大围工程管理处26名干部职工按人年均3.4万元由市财政下拨人员经费,5个水闸管理所的122名干部职工(含临工)则按人年均2.8万元下拨人员经费,部分业务费及设备购置费另可专项向市财政申请拨款。面对没有或失去规费收入的工程管理单位也由市政府制订恰当的经费供给办法。如长江水库原来有供水收入,市政府决定停止其向自来水公司供水后,原有的供水效益丧失,只有水环境生态效益而转变为公益性工程,市政府规定由自来水公司每年拨款150万元,市财政拨款50万元,作为长江水库运行管理费补偿。
四、提高管理水平,树立全新水利形象。
水利从过去 “农业的命脉”,发展到今天成为“国民经济的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作用越来越大、地位越提越高,社会对水利部门的要求必然会越来越高,如果再用旧的方式、旧的手段去管理,势必跟不上形势的要求。过去,水利管理队伍给人的印象是年龄大、文化低、设备落后。乘着改革强劲的东风,我们擂鼓呐喊,宣传自我,树立形象,依法治水,服务社会。在完成水利管理体制的改革之后,我们转向抓提高管理水平,先从市局机关抓起,然后向镇区及直属单位推广开去。有些基础工作同时在基层铺开,如镇区水利单位招牌及印章,统一由市局制作下发,外树形象。内部管理实行激励机制和问责制。如三角镇水利所,在全所职工中实行未位淘汰制,每年年终分别由所领导和职工对一年来各职工的德、能、勤、绩进行评分,对综合分数最低的2名职工实行调岗,对连续二年综合分数最低的职工给予待岗处理,而对于综合分数最高的2名职工则给予提高奖金等级的奖励。同时该所还在市人才交流中心公开设摊位招聘文秘专业年轻本科生,在全所内部公开选拨所长助理,显著地改善了水利形象。
而市局机关则结合局机关办公大楼搬迁的机会,实行多种措施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管理水平。
一是在局机关办公大楼一楼设置近300平方米的对外办事服务窗口,实行一个窗口对外,所有收发文一个窗口进出,增加透明度和规范办事程序。服务窗口的设置在我市乃至全省都是一件新生事物,为此,我们在服务窗口的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始终与“提高管理水平、提升水利形象、提速政府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宽敞明亮的服务大厅、低矮无阻拦的接件咨询台在全市都是一种创新,有效树立了近民、亲民的形象;服务窗口在人员配置上则注意结构的合理性,既配备了懂工程技术的业务骨干,又抽调文秘人员坐镇窗口,并在服务窗口大堂设置了收费公示牌、将各项规费公诸于众,接受群众监督,还设置了触摸屏和大型电子显示屏,适时公布机关政务信息,使群众办事在窗口就能得到满意解释和答复。同时十分注重制度建设,从一开始就将工作纳入规范轨道,先后制订了《服务窗口职能》、《服务窗口人员守则》、《服务窗口工作人员职责》、《服务窗口审批(核)事项办理程序》及《服务窗口办事指南》等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了退件登记与收发文(通知、信访)的登记制度。据统计,服务窗口自2001年10月8日运行以来,共收到审批(含办理)函件135件,均如期办理,并接待咨询33人次,信访8人次,做到了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至今没有接到社会投诉。我局服务窗口由一般单一的收发职能,提高到具备收发文、咨询、督办、信访等多种功能,走在了全市的前列。二是开发“中山市水利局电子政务系统”软件,选定深圳市亿赛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开发单位,目前已完成需求分析,进入系统的软件开发阶段,计划在春节后可投入试运行,局机关将实现网上办公,可望大大提高依法行政的质量和效率。为配合这一工作,从今年11月初开始,用6个周五的时间,对局机关进行全员电脑培训,从局长到办事员都全部参加。同时,将本局的政务网与市政府的党政信息网连接。三是建设市三防电视电话会议系统,提高市三防指挥调度决策的水平。四是编写《中山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系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中山市水利现代化建设规划纲要》,这两项工作正在顺利进行中。
我们在水利管理工作方面,特别是在基层水利管理单位体制改革和落实运行经费,以及规范局机关办文办事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得到了省水利厅的肯定,不少兄弟县市也前来参观指导,这是对我们工作的鼓励和鞭策。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水利管理体制的改革才刚刚起步,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如水务体制改革力度还不够,规费使用的监管的力度有待加强,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有待改进。今后,我们决心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在省水利厅的指导下,把水利管理工作做得更好,为我市经济发展全面“提速”提供水安全保证、水资源保障和优良的水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