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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浩辉:认真贯彻《水价办法》加快水价改革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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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转自太湖网)12月10~12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水利部在陕西西安联合召开全国水利工程水价工作会议。水利部副部长翟浩辉在会上强调,要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做好《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宣传贯彻工作,加快水价改革步伐,推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翟浩辉从我国水资源短缺的状况以及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逐步完善两个方面分析了要加快当前水价改革的原因。他指出,我国是一个水资源紧缺的国家,水资源的稀缺性和不可替代性,要求我国必须通过价格制度来促进水资源的节约、保护、优化配置以提高其利用效率和效益。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做出了《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在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对水资源配置,关键要建立起一套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水价制度。必须把水作为商品或者特殊商品对待,通过价格制度建设,调节供需矛盾,推动节水型社会建立,实现水资源的合理开发、有效保护、优化配置、全面节约、高效利用。
翟浩辉指出,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从中央到地方都在不断推进水价改革并在实践中积极探索,水价改革有了很大进展,并积累了不少宝贵经验:一是因地制宜,改革水价管理方式;二是推行科学计价制度,促进节约用水;三是改进末级渠系水价管理,约束终端水价秩序。但由于观念和体制上的一些障碍,水价改革仍存在不少问题:水价管理事权划分不清,水价调整机制不灵活;水价计价方式单一;水价水平仍然偏低,且执行不到位;末级渠系水价秩序混乱。
他强调,要大力推进水价改革,当务之急是要学习和领会《水价办法》的精神实质,并在实际工作中贯彻好落实好。《水价办法》较好地体现了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建设节水型社会的客观要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以促进节约用水为核心内容,以水资源赋存状况为定价依据来调整水的供求关系。二是兼顾效率与公平,较好地体现了水利工程供水的商品属性和社会公益性。三是规范了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构成,使水利工程供水更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四是明确了分级管理权限,使水利工程供水价格能及时有效地调整水资源供求关系。五是明确了政府监督管理职责和供用水相关各方的权利义务,有效地保护了供用水双方的合法权益。
翟浩辉强调,各级水利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水价办法》,积极主动地配合物价部门,切实把水价改革推向深入。
当前,一要认真做好宣传工作,提高全社会节约用水的自觉性。二要做好水价改革骨干队伍的理论培训工作。通过培训,使广大水价工作者掌握水价改革的基本理论、水价核定的基本原则和水价确定的具体方法,进一步推进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改革。三要加强水价改革的理论创新。特别要研究推进水价改革,利用价格杠杆优化配置水资源,促进节约用水,建立节水型社会急需解决的现实问题,例如如何以水权理论为基础,逐步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水权、水市场;如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运用水价杠杆优化配置水资源,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支撑和保障;如何加强政府对水价的宏观调控,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水资源优化配置作用的同时兼顾用水公平与效率;如何通过理论创新,运用价格杠杆确保水利工程可持续运行、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不受破坏和用水户有足够的经济支付能力等。四要抓紧开展相关制度的配套工作。要积极配合国家发改委,抓紧制订与《水价办法》相配套的政策,如制订《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核算规定》等,使水价改革能够顺利实施。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水价办法》的基本精神,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订本地的《水价办法》或《水价办法实施细则》,开展供水成本测算和审核工作。
翟浩辉强调,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大力推进农业水价改革,积极推行终端水价制。推进农业水价改革应该坚持的原则是有利于减轻农民不合理的用水负担,有利于促进节约用水,有利于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有利于促进水利工程特别是灌溉渠系和设施的良性运行。最终的目标是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合理确定各供水环节的水价;实现供水服务计量到户,建立能够杜绝乱加价、乱收费的水费计收新体制。他强调,各级政府、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加强配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抓紧制定改革实施方案,积极试点,稳步推开。要改革农业水价管理,推行终端水价制。首先要进行事权划分,适当下放审批权限,对于一般中小型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由市、县两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水利部门进行管理;其次要积极创造条件,核定农业用水的到户价格,终端水价要按照国有水管单位供水价格加末级渠系水价确定,末级渠系水价按照末级渠系供水成本和费用确定。要改革农业供水管理体制,有条件的地方逐步推广供水到户,延伸国有水管单位供水管理和服务范围;要逐步推广和规范农民用水者协会等形式的用水管水组织;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管单位要加强与乡镇政府的沟通和协调,充分调动农民组建用水者协会的积极性,促使农民用水者协会健康发展;要实行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通过管理权利和责任挂钩,调动农民维修渠道、节约用水的积极性。要积极推行农业水价公示制度。要加大农业灌溉设施更新改造的投入。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研究并积极争取政府列专项资金用于末级渠系更新改造的投入。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水利部有关司局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局(计委、发改委)、水利(水务)厅(局),水利部各流域机构的有关负责人参加会议。与会代表认真总结交流了近年来水利工程水价改革的经验,结合各地实际讨论了推进水价改革的具体措施,同时对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和水利部经济调节司起草的《关于加强农业末级渠系水价管理的通知》进行了认真讨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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