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日报:单位"不节水"可罚十万元
 

 

            我市拟订节水办法,向社会征求意见

 

中山网讯  节约用水人人有责,近日,市政府网站公布《中山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首次提出对单位的不节水行为进行处罚,最高者会被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办法》有两大关注点,一是提出要健全节约用水社会化服务体系,推广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培育、扶持和发展节水项目和产业;二是用水推行计划和定额管理,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超计划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制度。节水对象包括单位和居民两类(种植业和养殖业用水户暂不实行定额管理)。居民生活用水推行一户一表制,计量到户,实施定额管理。居民不节约用水,就要承受较高的水费,而单位用水,就不止承担高水费这么简单了。严重的不节水行为,可能会被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办法》所指的单位包括本市工商企业、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因生产需要在生产经营场所发生用水行为的用户。要求单位在用水前先做预算。单位用水户应当根据行业用水定额、合理用水水平、年度用水总量等申报年度逐月用水计划。年设计用水量在50000立方米以上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编制用水节水评估报告;其他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包括节水评估的内容。节水办法对其日常的运行、管理也给出了指导性意见。若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就擅自投入使用的,可能会被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销售或者在生产经营中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的、耗水量高的工艺、设备和产品的,也会被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除了罚,也有奖,在节约用水工作中显著成绩的,政府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办法》尚在征求意见中,有意见或建议者可以于910通过电话(88328992)、传真(88328061)、网上留言、Email87527351@163.com)或书信(地址:中山市东区松苑路1号市政府七楼)等形式将意见反馈到市法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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