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水资源费水利部门征收
 
 
  昨日记者从省水利厅了解到,省政府日前出台新的水资源费征收办法,从本月起,将过去由水利、地税等部门合收的水资源费交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收。

  办法规定,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利用取水工程或设施直接从地下、江河、湖泊、水库取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缴纳水资源费。省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水资源费征收的管理和监督。各市、县、区政府水利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费征收的管理和监督。水资源费按照取水许可权限,分级征收。

 

 

   来源:三秦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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